关于新电商法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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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格力空调维修哪家比较好?有推荐吗?

你好,北京恒安伟业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中心就不错~维修地址:上海市浦东区浦东大道1169号 这家公司在当地口碑还是很好的,而且办事效率极高,最好的是还可以上门服务,价格也很合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2、达州家电清洗找选择哪家比较好一些?

1.达州市尊仕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达州通川区白塔路243号2.达州市现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达县南外新达街255号以上公司都是产品质量在网上或许现实里都是遭到共同好评的,能够参阅下

3、红日厨卫电器怎么样?

没用过不清楚,我家用的是华帝燃气灶。华帝的品牌大家都知道,非常知名,性价比也比较高,但是红日也听过,时间也比较久的,应该也不错。

4、红日厨卫怎么样?

红日的不好,还卖的那么的贵,我家的那个用了没多久就罢工了,对它的感觉不是那么的好,劝楼主还是看看其他的牌子的吧,其他国产的也有很多的呀,比如说老板、方太、樱花这些。继红日厨卫过后我买的是樱花的,个人觉得质量是很不错的。

5、红日品牌厨卫的装修效果怎么样?

还不错的啊,我家用的就是红日的,选厨具时买红日的原因: 权威检测数据显示:红日嵌入式红外线燃气灶热效率高达68.8%%,是目前国内已知燃气灶具的最高节能率;红日近吸式吸油烟机对准锅口进行低位近距安装,吸得更干净.创新性"瞬洁网"高效滤油网,油烟快速完全分离;油烟横向吸除不经口鼻,保护健康;开放式侧面吸烟设计,节省空间不碰头. 红日红外线燃气灶具+红日近吸式吸油烟机厨电强强搭配,由于红日红外线是专利技术的燃烧板表面充分,无焰燃烧,火力高效集中而不飘逸,从根本上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电商运营多久才能积攒足够的经验?

2022-04-21 16:01 1926
电子商务特别适合自由职业者。有了电脑和合适的供应品,你可以在家里做,也可以为自己工作。时间完全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尤其是前期,只要电商能上架经营,能有自己的固定货源,基本都能上架销售。这个折腾的过程会进一步提升我的洞察力,让我对一个想法的判断越来越准确。在做电商经营店铺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调整店铺运营策略、优化主图、启动促销等操作。目前淘宝电商经验外部环境竞争激烈,导致淘宝自身流量减少。目前内部流量主要倾向KA商家,中小卖家很难获得流量。流量分散在多个渠道,每个渠道都要做,需要更多的精力。比如电商平台对店铺会有严格的考核指标,包括物流服务、商品描述、卖家服务等。物流供应链是最难控制的。目前淘系对这一块要求比较严格,不及时发货就直接处罚等等。甚至对后期的报名活动有很大的影响。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前期消费升级概念的提出,中产阶级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知名品牌产品的需求和转化率更高。如果后期需要选择品牌产品,一定要注意目标人群的选择。选择细分人群做产品,品牌成长更快。以前运营只需要做好一方面,现在做电商是多维度的,需要运营去理解。不仅仅是搜索,比如短视频、直播、站外Tik Tok、小红书等,这些都是需要做的。目前交通很分散,各方面都需要做好。为了获得更多的流量。

电商法落地对于天猫入驻有什么影响

2019-09-25 15:19 3422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电商法的内容并更好地运作,天猫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编写了以下指导方针,供大家参考。  (一)商法生效后,税项会否改变?  税收制度的商用电动调整不涉及的税种,税率等要素。涉税问题仍然按照相关法律“税收征管法”等规定执行。如“税收征管法”修订和效果,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你,请耐心等待。  国家不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创新创业、不断减轻税负、优化纳税服务、简化流程”的政策,帮助中小卖家发展。  (二)电商法对商人取得行政许可有什么新的要求?  《电力商法》强调并重申许可证管理的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要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行政许可。在业务结算和经营中,行政许可的业务不明确,可以参照《天猫入驻资质细则》生效的资格规则和《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三),如果有新的要求,授权商业宣传的力量?  根据《电商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不断公开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或者在其主页显著位置链接上述信息的。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布的信息。  除了原有的营业执照亮照店功能,山猫平台拟自2019年1月1,协助通过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企业宣传。企业所要求的营业执照,有自己的行政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信息上传到该平台,并及时更新即可。  企业不应过于担心电商法律,其颁布并不影响正常的商业合规。此后,对于《电商法》的有关规定,规章进行了修改和变更,平台将于第一次通知您。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文章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要知道更多家居电商资讯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深度详解电商法的重点

2019-06-26 15:25 3174
众所周知,每个行业的崛起在立法前都属于红利期,然而一旦立法就意味着一个行业的规范以及其发展趋势已成为一种局势。如今,随着《电商法》生效将近四个月,各大电商平台也在《电商法》的压力下开始不断整改规范平台秩序和乱象,但是对于《电商法》的具体要求许多电商商家还是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电商法中的重点关键。  一、关于税务问题及追溯  商场监管局:《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网店税收问题进行规制,也没有调整相关税收方针;对该法收效以前的行为,不会进行追溯。  二、关于渠道运营数据报送  《电子商务法》要求渠道报送运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网店运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求,商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不能要求渠道进行报送。也就是说,政府不能随意要求商家报送运营额等运营数据,电商渠道不得私行对外(包括对政府),报送店铺出售额等运营数据。  三、电商运营主体挂号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除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散小额买卖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求进行挂号的外,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场主体挂号。  商场监管局: 商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商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运营者挂号作业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能够运用网络地址作为运营场所请求,由常住地地点挂号机关挂号。  网店是否需求办理挂号,由商家依据本身实际运营情况客观判别,也可咨询当地商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歹意工作投诉告发  商场监管局: 对严峻困扰广阔电商运营者的歹意投诉告发,一些地方已经率先出台方针进行遏止。广阔网店要规范运营。但关于网店运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商场监管部门会以辅导、教育为主。关于歹意索赔,政府将采纳综合举措进行遏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营业执照的适用范围和挂号方法  营业执照在淘宝、有赞、微店、朋友圈等各种电商渠道或运营场景下具有平等法律效力(有明确约束的在外),经过互联网出售产品或供给服务,在恪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关于挂号方法,许多地方都推出了挂号便当化措施。如,东莞市推出了全程电子化网上挂号+集群注册的挂号形式,使用e签宝的人脸识别技能为自然人网店进行挂号供给便当。  六、关于住所是否能够作为住所进行挂号  能够作为运营者的住所挂号,不能作为运营场所。  以网络运营场所作为运营场所挂号的个体工商户,仅可经过互联网展开运营活动,不得私行改变其住所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出产运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因此,网店运营者能够在住所内经过互联网展开运营活动,但不能够将住所作为从事线下运营的场所。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电商法,相信大家看完也有所了解了。文章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想要知道更多家居电商请继续关注家居售后服务万师傅。  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2019中国跨境电商如何抓住发展新机遇?

2019-04-11 14:00 2601
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继续挑战与机遇并存。全球电商化,中国跨境电商成为国际贸易新动能截至2018年,全球互联网渗透率已接近60%;互联网用户增长一方面带来线下消费的线上迁移,另一方面线上购物体验则进一步激发了用户消费需求,预计到2021年,全球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超过4.8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市场规模达17.5%。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在制造基础、电商服务生态、政策、产业经验等方面领先全球,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新动能。近五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占外贸出口比重从2.2%上升至7.7%,截止至2018年已超过万亿规模。相较于传统贸易链路,跨境电商平台流通链路短,时效高,能实现链路数据共享,直达消费终端,已经成为中国制造链接全球消费者的第一路径,因此越来越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入驻全球各大主流跨境电商平台,以亚马逊为例,2018年亚马逊新增卖家中,超过40%是来自中国,占据绝对优势。供应链升级,助力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稳健成长回顾跨境出口电商发展的16年历程,供应链一直是所有时期共同关注的焦点。以1688跨境专供为代表的货源基地,正从服务、产品、营销、技术上解决痛点阿里巴巴旗下1688作为中国重要的货源平台,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升级,为不同类型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提供制造、采购、流通各个环节的差异化服务,结合多方数据搭建“云工厂”和数字化供应链平台,全面升级全球商品基地。1688跨境专供为跨境商家提供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提升跨境出口企业竞争力。以棒谷科技为例,作为一家专注于跨境贸易B2C电子商务公司,在供应链方面一直存在许多经营痛点。1688跨境专供在2018年初推出的面向跨境大卖家的综合供应链解决方案——“超级买家”,提供企业主子账户、官方API对接、特色金融产品、优质厂商对接等个性化服务。棒谷科技由此节约了大量采购成本,采购效率有较大提升。精细化运营,大数据洞察跨境电商出口经营方向采购在线化成大趋势,信息化及数据管理能力应被重视。以1688跨境专供为代表的数字化供应链平台,拥有超过4000万的商品池,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线采购GMV同比增长120%,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采购在线化成为大趋势,数据管理能力应被重视。采购行为碎片化,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成分水岭。跨境电商出口属于资金密集行业,企业对于现货采购、浅备货采购需求逐步增加,采购行为更加碎片化,低客单价的采购成为主流行为;超过一半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月采购次数超过10次,采购客单价低于100元的占比超过40%。女装、饰品配件等最为畅销,热销品类集中度明显,商品组合结构优化成为共识。以女装、服饰配件为代表的女性消费品一直是全球跨境电商平台最畅销的品类,跨境电商企业采购的品类集中度明显,2018年平台最热销TOP3品类贡献了超过25%的GMV,而前十大热销品类贡献了整体平台过半的GMV。扬帆新起航,三大趋势引领中国制造未来趋势一: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化步伐加快,中国产品向全球品牌进化随着跨境电商出口的同质化竞争加剧和国内跨境电商供应链的完善,越来越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意识到品牌化将成为未来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依托于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更加数字化的供应链能力,品牌商的整体海外市场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传统品牌借助跨境电商渠道出口,另一类是基于跨境电商出口的原生品牌。依托中国强大的供应链基础和海外市场互联网流量红利,中国跨境电商出口原生品牌用了短短的数年间便达到中国传统品牌在海外的影响力,成为中国品牌出海新的模式.趋势二:数字化升级引领从中国供应链到全球供应链的蜕变数字化是供应链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构建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上,1688跨境专供以“全球数字化供应链”为核心,战略布局“全球工厂”、“全球商品”、“全球生态” 等板块。趋势三:全球电商产业进一步融合与升级依托“全球货源基地”的优势,中国跨境电商出口推动从“中国货通全球”升级到“全球货通全球”在夯实服务全球消费者的基础上,正逐步赋能于全球各国的制造、流通领域,加速全球产业效率提升和成本的降低。

社区团购何以撑起电商新风口?

2019-04-01 17:10 4574
相比双十一这种重大电商购物节,春季电商大促就显得冷清多了。虽然同样是在销售淡季,同样是用购物补贴生砸,但普通用户就是难以感受到节日的氛围。无论是阿里的38女王节还是京东的蝴蝶节,看准春季穿搭换新力攻新款服饰品类的战争,打不出话题度。毕竟换新季刚刚来临,今年的流行趋势还未形成气候,想吹也吹不响,高性价比库存旧款又太掉价。今年春天,电商领域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围绕线下零售的一波新风潮。首先是京东做了一年的新通路,这是去年京东“春糖会”期间面向线下零售推出的联合仓概念。这是一个从物流市场着手改变零售市场的重大战略,不过在去年刚刚推出时,受到的质疑比看好多。新通路简单来说,就是把京东强势的物流服务提供给线下经销商一批商二批商等,借道传统零售完善自己的新零售布局。但线下经销商与京东这样的B2C电商一直处于竞争关系,所以去年新通路刚推出时,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不过经过一年的推广,业界发现这事确实能成。首先在线下市场中,一批商二批商小店B2B平台的分工非常细致,一般负责物流业务的就是二批商,一批商更多的是服务品牌方厂方。新通路的联合仓只要拿下二批商即可。而其实二批商在物流服务上并不比京东物流差,在此过程中,京东直接用自家的物流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二批商深入合作,可以互相提高效率。甚至可以舍弃部分B2C订单,直接将二批商整编进自己的物流体系内。通过二批商,京东在线下零售的服务体系正在蔓延到B2B平台,再加上京东超市等各种配置,一整套新零售模式呼之欲出。3月11日,阿里刚刚拿出46.6亿元入股申通快递控股股东公司德殷投资。在过去两年内,阿里也在大规模布局菜鸟驿站智能快递柜。去年年底的时候,京东也横切进了智能快递柜市场。这是新零售领域走向成熟的表现,同时也显示出电商巨头走向社区电商的思路。在B端之外,线下零售中的社区拼团模式,也随着整体环境的变化,在今年进入爆发期。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邻邻壹、呆萝卜、你我您、十荟团、食享会、考拉精选、虫妈邻里团纷纷拿到融资。不止创业公司,去年疯狂开店的苏宁小店在1月份新上线了社区拼团业务,还在去年苏宁易购年货节上直接表态要在2019年招募10万名团长;另一家线下零售老店国美,也在2月份正式推出了美店,分食社区团购市场,即将出狱的黄光裕整个市场处于全面开花阶段。值得一提的是,拼多多2015年初创时,做的就是水果社区拼团业务,几经周转,变成了现在的社交拼团模式。拼多多的火爆,为社区拼团打下了一个基础可行的商业模式。不过当下的社区拼团不仅仅是要吃掉拼多多模式的红利,他们刚刚找到了新的品质电商风口,而这个“品质电商”模式其实来自于微商。此前我写过云集靠着多级分销模式进行推广获利,最后被相关部门以涉嫌传销的名义罚没790多万,最后云集们将推广模式稍加改动,打出了会员电商的名号,但其实真正的运作模式类似于传统的直销模式。现在的社区团购模式也一样,受微商的启发而来,内核更像直销,不过其将一线的团长纳为平台员工,解决了多级分销问题,从这方面来说,社区团购要比直销和微商更加正规,有着成熟的服务。然后社区团购再背靠具有线下零售服务实力的互联网平台,在物流能力上下功夫,利用C2M、F2C模式定制推广高性价比商品,获得了有利的生存空间。从拼多多和微商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出来,社区团购瞄准的是下沉市场流量,更加注重社交和线下服务。而当下的社区团购核心就是两个,一个在于面向各地各社区招募优质团长,例如苏宁小店要招募10万团长;一个在于强势的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例如京东的新通路。跟传统的线下零售相比,除了没有店面以外,其他该有的服务一个也不能落下。对比下来,微商和直销品牌都没有核心的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所以只能靠欺诈式的宣传销售价值不大的产品。到这里其实还有一个问题:2014年的曾经也有一股社区团购风口,但最终没能走出一家成功企业,到五年后的今天,新一代的社区团购又有什么特殊本事,能够获得市场认可?这个“特殊本事”不难回答。首先是2014年抬头的社区团购为何哑火?2015年刚刚进入发展期的社区团购碰到了下半年的资本寒冬,钱粮断了;随后微信清理平台上的营销大号,赖以生存的流量没了,毕竟当时的社区团购都是以微商为蓝本发展起来的;阿里京东开始与线下传统商超合作,启动强补贴推广自家的O2O超市服务,抢走了市场风头。三者相加,导致当时的社区团购初创企业没钱没流量还面临巨头侧面竞争,最终集体倒下,只剩下拼多多多次转换业务思路,终于用社交拼团模式走成了C2C电商独角兽。过去血泪案例给了今天充足的经验。首先,最最重要的是,微信近两年在力推流量下沉和小程序生态。下沉流量里的下沉用户,是社区团购所需的核心用户;小程序生态中,拼多多已经走出一条成功的小程序电商模式。其次,无论是天猫超市还是京东超市,都开始转向更广泛的新零售战略,大规模补贴已经停止。社区团购领域到目前还没有抢风头的类似赛道,反倒巨头们纷纷加入社区团购业务的竞争。阿里的菜鸟驿站智能快递柜力推社区基础设施布局,京东做了一年新通路之后今年又开始力推好物圈,现在正在招募超级合伙人,这跟社区团购的团长没有什么区别。可以说两家巨头正在无限靠拢社区团购市场。最后,面向未来,社区团购已经有了众多明确的发展模式。拼多多的社交拼团模式,给了社区团购在电商领域存活下来的基础;6~12个月代谢一次的微商品牌,证明了下沉市场稳固的用户需求,同时还帮忙教育了分销商供应链,这让有着正规零售渠道线下服务能力的社区团购创业者,更加容易开拓资源,另一方面社区团购风口也让微商平台有了洗白的机会。但即便如此,社区团购的前路还是不甚明朗。作为C2M、F2C形态的零售模式,必然面临着SKU过少的问题,例如当下的社区团购更加集中在生鲜品类,苏宁小店国美美店也都不拘泥于电器类目,SKU少用户的消费潜力挖掘就不够,这对社区团购未来成长不利,难以形成大平台。如果社区团购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那么必须跳出社区团购的框架,成长为阿里京东这样的POP通用全品类电商平台。但到这里,下沉市场用户的教育工作比想象中要难。最终,社区团购要做的是,利用平台上的团长生产优质内容,以丰富的购物推荐内容快速拓展SKU,逐渐从社交电商转向内容电商。所以,社区团购的核心还是在于如何招纳优质团长,并将他们培养成优质写手。从这里再回看京东好物圈的超级合伙人、阿里的微淘以及千人千面计划,就更有意思了。

电商时代发展:用户体验1.0到2.0,是否是质的超越

2019-03-06 18:26 3040
在营销过程中,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大家都知道用户体验是达成交易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用户看上了你家的商品,询问一些相关的信息,你的态度不好,你觉得他还会再买吗,毕竟不是只有你一家在卖。而我们逛淘宝也是一样的,售后服务是考核的关键,有了差评,你的店铺不仅店铺会扣分,更重要的是流量影响。所以关于用户体验这一方面也是在不断的更新,下文就给大家讲述了用户体验1.0到2.0的变化,我们来看看。一、过气的电商用户体验1.0: 几年前被说起的体验为王,那是用户体验1.0版本。之所以会呈现这个期间,是因为社会化分享的呈现。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每一个人的声音即便弱小,也总能被他人听到。在互联网时代,产物是不是可以或许成功,用户体验愈来愈酿成一个关头,用户买了你的产物,并不是是与你竣事了买卖。恰好相反,当用户拿起你的产物,利用你的产物的时辰,用户体验之旅才真正开始,而用户的体验之旅是不是兴奋,将直接影响到你的口碑,影响到你的发卖。 这个进步前辈不雅念在电商圈中砸开了锅,大家纷纭想在客户拿到产物的时辰获得更多好口碑。因而果壳袋呈现了;湿巾呈现了;开箱器呈现了;手写信呈现了;好一片热烈的场景。一时候网友也纷纭到微博上去晒自己收到的赠品,暗示卖家很贴心。 可是好景不长,没过两年时候满大街都在送这些工具,也愈来愈少的客户会感受送这些工具是贴心,反而有良多卖家收到客户差评,原因是:“你们怎样什么赠品都没有,真小气,差评”。近似像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差评使良多卖家堕入了忧?,送小玩意没人说好,不送又要被给差评。二、为何用户体验需要进级?1、无差别化致使消费者麻痹 事不外三原则,若是你每次都收到一样的工具,第1次是欣喜;第2次是喜好;第3次开始无感;然后你收到6、7、8、9然后堆成一堆时你会开始抓狂。无差导化加上众商家的仿照是致使电商用户体验1.0落没的原因之一。2、消费者的改变从贪小廉价到重适用 刚开始接触网购的人因为缺乏平安感,凡是城市先以试一试的心态进行网购。跟着整个社会对于网购的报导、陪衬,更多的人选择相信网购,并且也因为网购服务程度的晋升,更多的人从原来的买几块钱、十几块钱已进级几百、几千乃至上万元。消费者网购已从图新颖酿成了买自己真正需要和想要的工具,从贪小廉价到重适用。从热烈到沉着 人们常说中国是最喜好看热烈的国度,几年前在网上还有良多针对看热烈的网友大会商。“围不雅”一词的被普遍利用也证实了这一点,常常有网友回帖或答复说“前排围不雅”。基于对新颖事物的好奇才会呈现围不雅,人们感觉好玩,网购早期也是如许的景象。人们的围不雅致使前期良多网店的页面、设计、产物都做得很是的热烈,如许才能吸引良多人来围不雅。但跟着人们对网购的熟习,网购已成为糊口中的一部份。人们对于已没有好奇感,更多人会沉着的去思虑。网上买的工具也和线下买是一样的,要深切对比,要考虑它的经常使用性,靠热烈已没法吸引客户眼球。从奉迎消费者到打动消费者 好评返现、晒微博有礼这些曾被普遍利用的妙招也愈来愈难生效。基于客户的重适用和沉着思虑,小恩小惠已没法再打动消费者。客户更关心的将是这个工具对我有无用,这个工具我拿到了能不克不及激发我一些感情的思虑对我有无意义。真正心里的打动消费者将是将来的一大课题。三、用户体验2.0的特点1、适用并与品牌调性高度一致 适用将是电商用户体验2.0的一大特点。来点我用得着的,这不但将会成为客户的主流需求,其实也将是卖家的主流需求。因为只有客户真正在用赠品时才能同步起到帮商家进行2次宣扬。 除了适用这个刚需外,与品牌调性高度一度不但仍是卖家的刚需,也是知足客户夸耀的感情需求。一款精美的赠品让朋侪一下就明白你买的是这家的产物,让客户感受很舒畅。2、品质个性赠品 “装逼”一词被良多网友以分歧的意境在表达,更有良多人自嘲为“装逼”。回归回来就是人们对于品质的追求,不但只是产物对赠品也有品质需求,所以尽可能别随意送个小玩意给你的买家:来点过目难忘的!所以再送我一个跟他人一样的通俗湿巾已无感了,这款湿巾与其它卖家就大大的分歧,不但是设计感很清爽,材质更是让人面前一亮:无香精、无酒精、无刺激;还含过敏津润因子;关健还有婴儿合用(弱碱性配方柔嫩护肤)。这么专业的配方制成比做产物还当真,实足的品质感,让人久不克不及忘。3、由目生到熟习的渐近式送礼 送体验品不克不及一次性全送完,然后每次都反复的。连结让客户有新颖感这是接收来自体验1.0的教训。客户从第一次采办起对品牌是一个由目生到熟习的进程,人们对于一件事还没有完全信赖前都有提防心理,所以头一次不需要送良多礼再一次次叠加,以避免被客户曲解为无功不受禄,送我这么多工具,是否是产物有问题?4、能激发思虑乃至打动的内容 我们没法回避整个社会文化程度的晋升,这一部份归功于大学生的遍地开花。人们对于一些有感受的文字会加倍激发思虑。让客户激发思虑乃至打动的一句话乃至一两个字,不但能让你的品牌看起来更高端,更深的意义是让客户从心底认同你。 电商用户体验2.0将有几个较着标签:重适用、讲品质、看内在、有波次。而不再是像之前一样随便找点小玩意,然后抚慰自己他人送的归正我也都送了,这回客户应该打动了吧。从五感营销的角度动身今朝的互联网用户体验只做了视觉这一项。以食物类目为例将来更多的会在味觉方面,人们开始有钱了,而且不但愿吃到老是不异口胃的产口;同时跟着更多人对健康的正视,食物轻口胃将会是将来的趋向。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更加知道用户体验的重要性了吧!所以卖家为了我们店铺的销售量、利润,无论怎样都不希望有不好的体验产生,这也是各位新手卖家应该注意的地方。想要知道更多关于用户体验的内容,就收藏万师傅网站吧,小万将持续为您更新!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电商平台运营必读:电商法里的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

2019-01-24 18:00 6960
电商法四审,并即将颁布。虽然我们还没看到文本,但在28号媒体的有关报道里,重点提到了将原三十七条里的“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修改。针对这一微调,意见马上就来了:有说“电商利益集团胜出的”;有感叹“细思极恐”的;也有称是“倒退”的,有说是“严重隐患”的。并且和眼下最热的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联系起来,看似问题非常严重了。真的是这样吗?不急,不是有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的三审稿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吧。我们不妨梳理一下,这个电商法三审稿针对平台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仅有一条的连带责任被改成了补充责任这么简单呢?结果很快出来了,足足三十三个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请各位认真看一下吧,看来够“利益集团”们好好学习几天几夜的了:一、审核义务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安全保障义务1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2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注:据报道,四审稿改为“补充”,但前一个仍是“连带”)责任。四、配合调查义务第六十一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藏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非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没有这里描述的这样多、这样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堪称标准的歧视性条款。五、不得滥用支配地位义务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六、退还押金义务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个人信息保护义务1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个人信息保护义务2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数据提供义务1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十、数据提供义务2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十一、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十二、卖家身份审核义务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十三、配合工商登记义务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十四、数据保存义务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平台规则义务1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平台规则义务2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爱上海后花园楼风_上海花千坊爱上海/爱上海阿拉后花园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七、平台规则义务3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爱上海后花园楼风_上海花千坊爱上海/爱上海阿拉后花园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平台规则义务4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九、处罚公示义务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二十、自营业务区分义务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二十一、信用评价管理义务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删除侮辱、诽谤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评价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二、广告标注义务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1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义务2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第四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前条规定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义务4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义务5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十八、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义务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二十九、履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承诺义务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三十、投诉举报处理义务第五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三十一、协助维权义务第六十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三十二、依法纳税义务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三十三、营销推广中的多选项提供义务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个义务和责任,其中除了补充责任,更有两处的连带责任,两处的民事责任,还有罚款、限期改正,还有停业整顿,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达十二处。 那么,对比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呢?我看了下,消保法里的平台责任是三个;食品安全法里是两个;侵权责任法里是两个。连被称为小电子商务法的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里,平台责任也不过是十二个。 其中,三审稿八十六条,规定了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说白了,这相当于是一部“平台义务法”;当然,不管法规的重心在哪里,我们作为公民与企业的义务就是遵守规定。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国内专业型的电子商务法律咨询机构大全

2019-01-24 18:00 4237
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咨询机构主要是涉及互联网方面的专业型网站和个别在此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各有特点和专长,下面对其做一简要介绍1、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主要业务领域:*我国权威的电子商务法律专业网站,在业界具有广泛的影响。主要提供电子商务、网络及相关领域(信息化、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领域,IT及电信领域,高技术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信息,设有英文版。运营单位:北京德法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德法智诚咨询有限公司,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核心支撑单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 北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主要政府项目:* 科技部课题—我国“十五”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研究”;* 科技部重点课题——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示范文本研究;* 北京市信息办课题——北京市信息化法律法规系统研究;*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课题——网络交易实名制研究;* 中国信息协会课题——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研究;* 佛山市信息办——佛山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查研究。业务范围:* 电子商务法律: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和电子交易、网络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等;* 电子政务与信息化中的法律问题: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行业信息化及区域信息化等;* 网络知识产权:网络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域名、网络与IT专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IT企业法律实务:IT反垄断、IT产品质量责任、技术标准与法律、网络及IT企业融资与国际化中的法律问题等;* 软件与集成电路中的法律问题:软件法律保护、集成电路保护、系统集成法律问题等;* 电信法律:电信监管;电信服务等;* 信息安全中的法律问题;* 数字娱乐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专项咨询、策划;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可行性研究;政府课题研究、政府律师;网站及电子杂志;代理事务;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各类通讯;会议与培训;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等。主要业绩:* 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的独家法律服务单位;“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立法系列建议提案”、“虚拟财产立法建议签名活动”的活动发起单位;与《法制日报》共同发起“2005IT法律人”评选活动;* 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发起单位,主要包括:ebay易趣、搜易得网、云网、新浪、淘宝、一拍、卓越、天极网、第九城市、光通通信、七彩谷商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金诚信用、盛大、北斗手机网、首信、igo5网等等20家网络或电子商务企业,成立与2004年12月;* “首届北京信息化法制建设论坛”、“首届网络游戏法律问题研讨会”、系列“网络与IT法律人沙龙”、“2005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等会议的承办单位;承办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委员会的第一届年会;组织计算机软件与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实务培训——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组织首届“电子商务与信用论坛”——与北大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合作;* 参与起草电子签名法及其实施细则;参与起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组织);参与起草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组织编辑《中国电子商务法规汇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出版);业界影响:* 国内最权威的电子商务及网络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网站,在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和研究机构中拥有广泛的影响。* 目前,每天的访问人数:独立IP12000左右。2、网络法律网是由精于网络法的专业人士共同发起设立的以网络法律咨询、交流为主的专业法律网站,如今正致力于发展成为网络域名、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网络版权、网络犯罪等领域内领先的专业网络法律研究网站。3、中国商务法律服务网该网立足于自己擅长之领域,协同多家合作机构,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企业的设立,到企业的运营,每一个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都可提供解决方案。该网拥有多位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并聘有企业管理、会计、税务、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资深人士及相关专业机构充当顾问,针对客户不同需求组成专案小组,提供一对一的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根据客户之不同需要,视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互动方式解答客户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必要时通过会晤出访方式,提供合同谈判、签署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11月。委员会委员来自全国各个省市,有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应邀出任专业委员会顾问或特邀委员。该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及认证;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犯罪;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与电信相关的法律服务;网络知识产权;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激光技术、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与风险投资等。工作内容是:在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相关的法律领域,加强理论研究、拓展法律业务、促进国内及国际交流合作。为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的立法和司法献计献策,为中国律师拓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服务领域导向引航,为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企业与律师的合作牵线搭桥。 5、中国网络法律站点免费提供法学、司法实践的论文,传播最新学术观点,法律实务、学术动态,还提供法律法规查询系统、案例库;网站还向网友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查询导航、法律常识解答,免费的机关应用文大全。网络博客和论坛为网络用户提供与业界人士交流的机会。6、权亚律师事务所。专长于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地区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商务及策略性的整体咨询服务。其创始人自1980年以来即从事对华直接投资法律咨询业务;除代表跨国公司外,亦为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权亚在中国传媒业、信息产业、劳动法和房地产法领域具有丰富之实务经验,系前述领域的佼佼者。其与美国等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此外,亦与普华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关联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之关系,并透过其网络与欧洲、亚洲和澳大利亚等地共2,850名律师进行合作。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电子商务法解读:注意这5个关键问题

2019-01-24 18:00 3500
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又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五年来,这个法的立法,从起草到一审到四审,往往都成为法学界、业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应该说,很少有一部法律可以做到。而在短短的四个月后,这个法就要实施落地。无论是巨型的电商平台、网商、微商,还是普通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快递小哥,或者是各种法律工作者,应该如何贯彻、理解这部“明星”法律?解读如下:一、这个法的核心特点是什么?1、我国第一部全面的互联网法,也是国际意义上的。使我们的法律法律体系真正进入到一个线上线下并行的新时代,需要解决一个问题既可以适用线上,又可以适用线下法律的全新的难题;为什么2004年的《电子签名法》和2016年的《网络安全法》不是?因为这两部法规范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属于特定领域或针对特定问题的立法,而电子商务法涵盖了互联网交易、服务、营销、合同、支付、物流、消保、监管、数据、网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责任等众多环节,法律关系复杂,对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影响巨大。2、全国人大直接立法,层级高,部门利益弱化。一般的立法都是部委提起,经过国务院,再到人大法工委,最后是常委会审议出台,人大直接提起的并不多。而电子商务法是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起,直接组织十二个部委立法,直接到人大法工委,常委会审议颁布。高举高打、广纳众意,各种部门利益被最大限度弱化。在程序上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四读通过,一般法律都是三读通过,而在短短五年之内从起草到四读通过,我观察,在我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3、减少事前审批,没有设定任何行政许可,同时允许相当一部分个人不用工商登记,为产业大大松绑。4、全面、系统规定平台责任,是关于平台责任最多、最全的一部法律,当然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最强的。远强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更比线下的消费者保护强很多,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是标准的线上线下不公平一致的。任何平台和网络交易卖家恐怕都要下大力气,了解、适应这个法律。或者说,这个法影响最大的还是产业,而且影响巨大、深远。5、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过程开放透明。成稿后至少五次大规模征求各部委、地方、社会各界意见,各方意见反馈充分;在前期的立法调研中,起草组组织十二个部委组成十六个课题组,完成40份研究报告,约200万字,其中含502个法条建议,直接参加的全国各地专家就有上百人。6、法律责任重,尤其对于平台服务提供者。民事责任方面有直接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相应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有五种方式: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信用记过、治安处罚;而光罚款就有六个档次,直到200万。证券行业大家理解吧,资金密集,证券法里写明的处罚最高额也不过是300万;此外,还有刑事责任,可以说是,既多又重!二、这个法的最大的亮点(创新点)在哪里?1、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自2008年北京工商“网店新规”事件起,对于个人网店,到底要不要工商登记,什么个人网店需要强制登记,一直众说纷纭,直到电子商务法出台,力排众议、一锤定音、十年尘埃终落定,取得巨大突破;2、绿色环保理念。在一部似乎与物理环境无关的法律里,四处条款直接提到绿色发展,在互联网法律里非常少见,可谓独树一帜、旗帜鲜明、值得点赞!堪称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理念。3、记入信用记录写入法律责任。在第八十六条,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直接计入信用档案并公示,在法律中应该是第一次,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责任模式,违法者的代价将极为巨大,不可不谨慎处之。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第四十一到第四十五条,创设了全新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中具有足够的颠覆性,对行业的影响巨大,其效果会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但至少是创新的勇气可嘉。5、充分发挥和认可网规的治理功效。从第三十二到第三十六条,全面规范网规,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平台网规治理的肯定和支持,体现了网规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也对平台在制定执行网规中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束。6、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和作用。在第七、第八、第六十条中三处提到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作用,要求其充分发挥自律和治理功能,成为多元共治中重要的一环。这个力度在现有立法中比较少见。三、哪些领域不适用电子商务法1、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比如互联网金融、网络贷款、余额宝;2、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比如新华网;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音视频节目,比如转播世界杯足球赛;4、网络出版;5、网络文化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比如网约车、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药品销售、网络游戏,等等。四、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促进发展、鼓励创新。见第一条、第三条、第五章;2、公平公开、诚实守信。见第四条、第五条;3、社会共治、多元治理。见第六、第七、第八条;4、发展与规范、保护与利用的平衡。见第一条、第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5、市场治理为主。见第七条、第八条,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说明”:“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把握:第一,坚持促进发展。立法始终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摆在首位。一是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明确义务和责任。二是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模式,同时通过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三是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持续发展。”五、哪些个人网店不需要工商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2、家庭手工业产品。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4、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小额的界定可以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相统一,也就是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为小额。而这里的零星与小额应该是或的关系。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

​界定电商平台责任关键点在于厘清平台本质

2019-01-24 18:00 2879
近几年来,我国电商行业飞速发展,对电商行业进行立法规范也进入了立法者视野。从2013年年底以来,我国就启动了电商法的立法工作。其中,如何对电商的各方参与主体,尤其是平台的权利义务予以界定,也颇为外界关注。可以说,平台是网络经济的核心,一部电子商务法,能不能写好,关键看平台责任。这是因为平台责任的界定首先需要和现有的法律规定衔接协调,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又很多:网络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有涉及平台责任的专门条款;再者,责任的界定要恰到好处,既是平台可以做到、能够承担的,又是可以解决消费者和商家需求的,最大限度促进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在电商法的每次审议中,围绕平台责任的条款往往都是讨论的热点,而这次三读,新增加的第三十七条则引发了更大的争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引发更大范围的争议,笔者认为,主要源于以下几点:首先,第三十七条这两款规定存在一定的重复,第一款其实可以涵盖第二款的内容;同时,该条款又和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重复。(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次,目前对于平台的性质,尤其是什么为法律意义上的平台,法学界多年来对此一直争议不断。此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巧妙地绕过了这一问题,但电子商务法却不得不直面了。目前,虽然电商法草案第十条第二款罗列了平台的一些特质,如“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但实践中外界却无法简单地凭该定义去判断某个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滴滴、摩拜、美团等到底是不是平台。也就说,这个定义的问题在于,虽然道出了平台的一些重要功能,但并未总结出将平台与非平台区分开来的最核心的特质。这些特质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早在2006年我国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说的倒是比较准确,且表达方式符合国际惯例。该条款大意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不承担该赔偿责任。从中可以抽象出平台的特质来: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身;互联网平台提供的是信息服务,不涉及面对面的服务,如快递公司肯定不是平台;平台中展示的信息是卖方上传的,平台没有进行人工的编辑和改动(机器过滤和系统调整不包含在内);平台没有从每一笔交易中直接获利。之所以说平台的定义非常重要,就在于这种商业形态是互联网服务致胜的核心,线下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平台,但其作用和影响力远比不上今天的互联网平台,因此需要为网络上的平台界定一种清晰的、不一样的责任体系,这也就是为什么二十年前美国创造性地设立了“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并为国际社会所纷纷效仿的原因。而线上其他形态的服务,只要是非平台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都可以涵盖,不需要再创设新的规定。而只要平台的定义厘清了,那么确定相应的平台责任就不难了,至少推理平台责任的基本逻辑就出来了:第一,由于平台只通过信息和买卖双方接触,不见面,也见不到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所以平台的责任和过错都是基于信息层面的。即除了通知、删除等义务外,只要信息本身没有问题,平台就没有责任。至于信息背后的真人、真物到底是怎样的,平台确实无法核实和鉴别,只能由执法部门来处理。这也就是为什么“通知删除规则”开始要局限于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主要针对名誉侵权的原因,这些侵权违法不存在需要和实物比对的问题。在这一点上,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表述的很清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而这一规定,也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呼应,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官方释义,也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样明确“检查监控”是针对信息的;而在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王胜明主编的《侵权责任法释义》中,更明确指出,即便是信息流层面:“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普遍审查义务。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谨慎认定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如果判断标准过宽,可能会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实际上承担了普遍审查的义务。”分析到这里,电子商务法三审稿第三十七条的问题也就很清楚了,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其实更多的是一个线下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简单的表述方式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平台具有线下的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这就大大突破现有的平台责任法律体系了,会成为平台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和不能承受之重。而修改建议也很简单,就是在这条前加上“通过交易信息,”即可。第二,关于过错责任,基于平台服务中的过错。不管是用“知道”,还是“明知、应知”来描述,在平台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被拉来做冤大头,这和平台商业模式有多成功、挣了多少钱没有关系。第三,既然是平台,即第三方,其责任一定弱于直接的责任人,而现在的很多规定都是直接找平台算账,甚至平台的责任义务重于直接侵权人,有本末颠倒之嫌。第四,我们对平台责任确定的方法论是比照传统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进行微调后确立的,这也是为什么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将交易平台责任和这三者责任的规定放在前后条的原因。既然如此,平台责任的确定,就不能偏离传统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太远。最后,从法律之间关系的角度,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作为我国网络经济领域的综合法,在平台责任义务的设定上,不应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这些明确定位于保护和安全的专门法、特别法,更不能与其相偏离、违背。转载请保留://dfw75.ceshiyong.com.cn(万师傅)